医院将无钱病人抛弃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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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8:01 南京晨报 | |||||||||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新郑市法院获悉,新郑市中医院抛弃病人致死案已作出判决,涉案的被告苗沛谦、刘书军、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5名被告无一人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2003年11月2日,新郑市中医院外三科收治一名因车祸受重伤的男子,该男子不能说话写字,无法获知其真实身份,院方称其为无名氏。后因无名氏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经时任院长苗沛谦、科主任刘书军商量,决定将无名氏送到临近的长葛市境内,让当地120将其接走。 11月18日下午,在苗沛谦、刘书军等人安排下,医院司机唐海松驾车,协同实习医生杨德强、护士武荟玲等人,将无名氏拉至长葛市老城镇疙瘩庙村东丁字路口抛弃。唐海松给长葛市120打电话让其出车拉病人。返回时,发现武荟玲的工作服遗失在现场,几人又回到扔无名氏的地方找到工作服,看见无名氏仍在原地。几人返回新郑,未向有关领导汇报送无名氏的情况。11月19日6时许,疙瘩庙村村民发现无名氏已被冻死。新京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