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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股神”7年狂骗1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8:01 南京晨报

  北京讯 有着“金融业雷锋”、“民间股神”之称的退休工人于湖,1日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审判。53岁的于湖在7年时间内狂骗180余人1600余万元。受害人名单中不乏下岗工人和老人。北京市二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于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湖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于湖向受骗者承诺,如把钱交给她炒股,100万元以下给12%的利息,100万元以上给15%的利息,如果业绩好还有浮动,最多时给股民50%的利息。

  2003年春节后,受害人之一白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于湖。“我一周能赚一辆桑塔纳,十几天赚一栋楼房,回报率很高。”白某听于湖说得天花乱坠,于是就将妻子下岗买断工龄的5万元及自己和家人的5万元交给了她。在收到7500元的利息后,白某没有再得到任何收益。于湖用相同手段在1997年至2003年12月间,以通过证券、期货交易为他人理财为名,采取谎称集资无风险、允诺给付高额回报、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180余人集资款共计1600余万元。

  面对最初几个月的“高回报”,一些受害人还当起了于湖的“宣传员”,一时之间“金融皇后”、“民间股神”、“金融业雷锋”的美誉让于湖在圈里人中的威信越来越高,而随之带来的是更多的受害者找上门来拿出自己一辈子的积蓄给其炒股。

  拿着老百姓交出的积蓄,于湖并没有真正地炒股。于湖在法庭上供述,她从2001年七八月开始,陆续同300余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共收了近2000万元,而真正用于炒股、期货的只有115万元。“其余的钱我都用于返还投资者利息,还有部分钱用于度假开销。”《法制晚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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