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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偷窃惹官司父母被判把钱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8: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华社合肥7月1日专电家中5100元被一名11岁的孩童盗窃,虽然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但因为盗窃人系未成年人,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失主该如何追回损失呢?日前,合肥瑶海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4年8月,陈某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5100元,随后便向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发现年仅11岁的钱某有极大的嫌疑。钱某经传讯供述,确从陈某家中分两次偷了5100元。

  钱某年仅11岁,系未成年人,虽然对偷盗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对其行为及后果,理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钱某的父母出面履行监护职责并承担相关责任。陈某将钱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判决由钱某的父母赔偿被盗现金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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