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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靓津城照方美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9:01 每日新报

  《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颁布实施李海燕张志顺许凯新报记者许凯摄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通讯员张志顺】津城的“容貌”应该是什么样子?如今本市有了《城市容貌标准》。昨天,记者从市市容委获悉,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近日本市特制定出台《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本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建成区、风景游览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都要执行这一《标准》;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应遵守该《
标准》。

  建筑景观协调美观

  该《标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外檐再装饰的外形设计,要体现建筑艺术、文化品位、外形美观和城市特点,主色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临街设置的围墙,应是透景围墙或半透景围墙,或是绿篱。因特殊需要在临街设置实体围墙的,墙体造型要美观,墙体高度、装饰风格、色调应与相邻的主建筑物相协调。主干道、繁华区、商业街各商店设置的橱窗内,要安装照明设施,窗明通透,陈列物或宣传品摆放整齐,橱窗玻璃上没有张贴物。临街建筑物安装分体式空调的,空调外机应安装在建筑物统一设置的位置上。原建筑物没有统一设置空调外机位置的,要统一安装在窗台外墙或阳台侧立面距窗台10厘米以下的中央位置。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门窗安装的护栏,一律为内镶式护栏;无外跨式护栏、遮阳罩、卷帘门窗。新建居住楼设置护栏的,在同一居住小区、同一栋楼房采用相同的颜色和式样。

  此外,具有历史价值的名人故居、历史遗迹、标志性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区和各种风貌建筑保护区内,应保持原有建筑风格,没有擅自拆改或搭建的问题。阳台、露台、平台、外走廊没有搭建的挂台、雨棚;临街阳台、露台、平台、外走廊没有堆物或吊挂物品。

  环境秩序文明有序

  《标准》要求,津城的道路、公共场地应该没有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并且没有违章棚亭,没有擅自堆放的物品。沿街建筑施工工地,要设造型美观且不低于2.5米高的实墙围挡。凡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应设有专用的金属板材围挡。施工工地周围环境要整洁,没有工程渣土堆存。施工工地内堆放的工程渣土,不超过实体围墙的高度。主次道路、繁华地区,没有占用道路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理、车辆冲洗等经营活动。主干道路和繁华地区没有占路修车摊点,也没有违章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公共设施齐全完好

  津城的道路、桥梁路面要平坦、完好,没有坑凹、隆起、溢水,侧缘石无损坏;各种井盖无短缺。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树木上,没有擅自悬挂的标语或宣传品。市容、环卫、市政、交通、电力、通讯、邮政、照明等公共设施,要整洁、完好、无损,造型美观、标识明显,无污迹。公共时钟和城市雕塑没有损坏、无污迹。公共时钟报时准确。各种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上,没有张贴物和刻画痕迹,并且没有吊挂物。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津城居住区的地面要进行绿化和硬化;繁华地区、公共场所、商业街、存车场、广场、汽车始末站等,应设二类以上的水冲式公厕和适用的废物箱、垃圾容器,公厕设施完好,厕标、厕牌、厕所照明等设施齐全。道路路面应没有积水、土绺,无漏扫、无明显泥沙、无明显杂物,路见本色。废物箱、垃圾容器要美观、耐用,无破损,无蛆蝇,无痰迹,无垃圾满冒外溢。沿街单位、物业管理小区和双气居住区,要实行垃圾袋装,密闭收运。没有实行垃圾袋装的居住区,垃圾要定时收运、日产日清,无垃圾裸露和积存。运载垃圾、渣土、泥浆、砂石料、煤炭及其他流散体的,要使用全密闭运输车辆,车体整洁,无污迹。商店门前干净整洁,没有摆放的货物和其他堆物;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备垃圾容器,且周围整洁。集贸市场设有固定的摊位和适用的垃圾容器,经营水产品的摊位,设有上、下水设施,货架整齐一致,货物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此外,道路上应没有车体破损或车身不洁的机动车辆行驶;市区内没有饲养的家禽家畜,与城区接壤地区的农业户饲养禽畜的,在规定的区域内圈养。外环线以内和外环线以外200米范围内,没有露天废品收购点。

  园林绿化因地制宜

  津城的各类绿地内,要种植适应自然条件的树木和花草,因地制宜地设置泉、石、雕塑、植物造景等园林小品。城市闲置建设用地,应实行临时绿化。造型植物、攀缘植物、花坛、绿篱要保持造型美观,树木、花、草枝叶繁茂。城市内没有枯树、枯枝、枯草,没有吊挂物。绿地、绿篱、花坛内,无垃圾堆、渣土堆,没有塑料包装物和违章搭建,绿地内的各种设施完好,没有设施损坏和毁绿现象。古树、名木及珍贵树种没有损坏。公园、游乐场所采用透绿围墙;立交桥附近、外环线周边、铁路沿线、河道两侧全部实施绿化,形成带状景观。树穴要采取防黄土外溢措施。

  户外广告新颖规范

  《标准》规定,津城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规范有序、高度适宜、形式新颖,与建筑物、街景、环境协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还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体现时代特征,展示科技水平,并要使用规范文字。

  下列范围内不能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建筑保护区、保护性建筑及风景名胜区的控制地带;各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上;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占压绿地、遮挡标志性建筑物和绿化景观的地域;异型楼顶、坡形楼顶、居民住宅楼顶和透视围墙;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损害建筑物形象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主干道路、繁华地区、车站、广场及新拓宽道路隔离带无大型占地广告设施;河道两岸、绿化带内、占地开放式公园、大型绿地,中心广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不能设置各类广告设施。此外,外环线以内,不能有大型立柱式广告设施;经行政许可设置的各种临时占路棚亭,不能有经营性广告设施。

  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和尺寸相协调;支架采取安全、隐蔽措施,无裸露。依附建筑物墙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下沿距地面2米以上,不遮挡建筑物外观,不影响建筑物的整体景观。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不能影响行人通行。重要节日、迎宾活动、经贸活动、庆典活动,经批准临时设置的布标式、气球式、门庭式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节日和活动结束时要及时清除。城市不应有空白广告和破损广告,霓虹灯广告字体应无残损。

  景观灯光无光污染

  津城的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场、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市口、商业街(区)、会展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主要景观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带;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字号、标识,都要设有符合规划要求的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应无光污染,不妨碍城市容貌。景观灯光设施要保持整洁完好,无残损,无破旧。经营性灯光设施、户外广告的灯光设施、游乐场所的灯光设施、繁华地区和商业街的各种灯光设施,每日要定时启闭;其他灯光设施,每周六、日定时启闭。遇有特殊情况,按市容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启闭。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外檐再装修工程,要将夜景灯光照明设施列入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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