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身份证是否按捺指纹 台本月底将举行当庭辩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9:0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7月2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领身份证是否应该捺指纹,台“司法院”大法官经过两天的释宪说明会,决定本月27、28日举行言词辩论庭。昨天到会的民间团体仍是赞成和反对互见,看来月底的言词辩论庭将会有另一番唇枪舌剑。 据报道,昨天到会的岛内人权协会理事长李永然、人权谘询委员会副主委苏友辰、“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代表黄文雄及“台权会”的刘静怡都一致反对请领身分证按捺
但“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执行长陈宏达则表示指纹应否建档,属应予面对的严肃议题,人权保障的意义不能狭隘、表相地仅从单一角度切入。他举德国宪法判决为例说,人身资料也是社会事实的写照,不能只归属个人,必须在重大公共利益下,对其资讯自决权之限制“加以忍受”。(赵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