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5名医护人员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9:12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郑州7月1日电 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5名医护人员因弃病人致死,日前被新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2日,新郑市中医院外三科收治一名因车祸受重伤的男子。因这名男子伤势过重,已不能说话写字,院方称其为无名氏。后因无名氏无力支付医疗费用,11月18日经时任院长苗沛谦、科主任刘书军商量,决定将无名氏拉至长葛市老城镇疙瘩庙
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沛谦等被告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生致人死亡后果,其行为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法分别判处苗沛谦、刘书军二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