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物权法》:定纷止争构建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9:22 解放日报

  本报北京7月1日专电(驻京记者夏俊)《物权法》草案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结束三审,并将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物权法是为了定纷止争,通过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其次还可以促进物尽其用。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
制环境,并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王胜明表示,物权法出台的确切时间表,还要等到今年底。物权法出台以后,还将制定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前物权法学术建议稿有关对拾金不昧者给予相应报酬的规定,在社会上引发了争论。法学界学者多数主张要给报酬,有的甚至给出了确切比例,如捡到东西要给20%的报酬等。如果失主没有来取,拾金者还要负责保管。民法就是讲权利和义务对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主张捡到东西以后返还失主时,应当得到报酬,可以鼓励捡到的人更主动地把东西交还给别人。当然也有反对的意见。王胜明表示,关于报酬的问题,物权法草案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如果失主为寻回失物作出过报酬承诺的,则应该履行承诺。

  王胜明说,有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以及转让财产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关于这个问题,物权法草案也作了两条规定:一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果以无偿或低价出售的手段来转让国有企业,造成企业财产流失的话,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国有企业的直接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法经营,给国有企业造成严重亏损的,比如中航油,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关于保护物权原则和保护方法上,物权法草案没有区分中国人和外国人,也没有区分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是给予一视同仁、平等的保护。我国有关不动产的登记机构比较多,特别是城市的房地产,是否要统一登记?对此,王胜明透露,许多学者包括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认为应该规定统一的登记机构。法律委员会反复研究后认为,国家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部门也正在制定不动产登记法。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