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也要“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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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9: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吕华实习生闫华)昨日起,我市展开为期3个月的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的专项治理,凡未经卫生部门许可,不能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目前大多数从事医疗文饰等医疗美容服务人员都为非卫生技术人员,因此市卫生局将集中7、8、9这3个月对医疗美容服务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查处未经医疗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特别是美容、美发机构,以及未经卫生部门审核,擅自超
市卫生局提醒市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证明和医疗美容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市卫生局在西安市卫生信息网上对西安市医疗美容服务信息进行了公示,市民可进行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