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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9:58 生活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1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他说,物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一是会后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修改,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三是12
月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次审议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决定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等负责人就物权法立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关于拆迁和征地问题,王胜明说,拆迁征地的前提条件,物权法草案规定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关于补偿标准,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在回答草案如何规范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时,王胜明说,物权法草案从市场主体角度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或者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的权利,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来行使的。针对当前有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以及转让财产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突出问题,草案规定: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果以无偿,或者以低价出售的手段来转让国有企业,造成国有企业财产流失,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法经营、给国有企业造成严重亏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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