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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资协商 维护职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0:34 今日扬州

  今日扬州网消息:工资协商是今年全省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贸委、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扬州市2005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意见〉的通知》,各级工会必须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振奋精神,勇于攻坚,着力强化一种观念、健全三个机制、突出四项内容,努力在扩大工资协商推进面、提升整体水平上下功夫、求突破。

  首先,各级工会要强化开展工资协商是实现劳资双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观念。工资协商是指工会或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以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津贴的分配、劳动标准和定额与其它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将工资分配的协商共决权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报酬、劳动管理合同、奖惩与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这为我们宣传协商共决、双方共赢的观念提供了法规依据。

  其次,要建立健全工资共决、增长和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要遵循“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方针,加大职工民主参与力度,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和调整办法、工资支付制度等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二是构建完善的工资增长机制。要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的利益增量为多数职工群众所共享,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的增长同步,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相适应。三是健全完善工资分配监督机制。要与企务公开、民主管理相结合,将企业工资分配、支付情况,工资专项合同履行情况等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第三,要重点协商四项内容。一是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二是企业或区域、行业工资正常水平和分配办法;三是本企业或本区域、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四是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办法。

  各级工会要在总结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典型经验,积极行动,深入发动,全面启动,加快推进步伐,努力使工资协商工作在全市取得更大进展。

  1.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加大工资协商的推进力度。凡未开展工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各级工会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交流会等形式,对协商代表,尤其是首席协商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工资政策、协商技巧、合同常识等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好、用好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推进的主动性。近几年,我省先后颁布了《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直接关系职工权益保障的法规。各级工会要以贯彻实施“一法五条例”为契机,用好、用足法规资源,积极主动地推进工资协商工作的开展。

  3.坚持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努力提高企业效益,提升工资协商的实效。凡未开展工资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基层工会或企业工会都应当代表职工依法主动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协商要约,组织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资协议(草案),督促企业及时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4.突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工资协商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把职工迫切需要解决、企业又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作为协商的重点,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办法加强分类指导。

  5.转变作风,采取措施,为推进企业工资协商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各级工会,特别是工会领导机关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建立工资协商专家组,有计划、有步骤、实实在在地推进工资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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