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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燃气管理条例昨实施 经营黑气点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0:47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昨天上午,南京市燃气管理处携百江、港华、华润等公司在鼓楼广场向南京市民详解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燃管处吴红兵处长认为“《条例》与以前法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处罚额度的加大,像无证经营燃气者,将被处以5万元到50万元,而以前只有1万到3万元”。

  据吴处长介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
证或者瓶装燃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罚额度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这与以前1万到3万元的处罚相比,力度明显加大。

  另外,处罚额度的加大还表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安全的影响上,“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施工单位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以前对此的处罚也是“1万到3万元”。page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city/index.html,都市);

  江苏燃气管理条例昨实施 经营黑气点最高罚50万

  作者:张红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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