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推出“新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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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0:47 桂龙新闻网 | |||||||||
如何更好防范资金风险,管理好住房公积金?带着市民广泛关注的这一问题,记者昨日前往南宁市政府进行了采访。据悉,南宁市将成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小组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小组,对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实行“专管员—科长—中心领导”三级审批,对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实行审贷分离等方式规范管理。 南宁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为健全住房资金风险防范机制,近期将成立南宁
记者了解到,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都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非指定的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各县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开户要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授权管理,严禁自行开设账户。 住房公积金必须确保符合支取条件的广大干部职工的提取,并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住房;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管委会批准,可以用于购买国债;对归集在专户的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兴办任何经济实体和其他违反规定的用途;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手续进行审核发放。 设立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小组,贷款重大事项、大额贷款、疑难贷款由“审贷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实行“专管员—科长—中心领导”三级审批,需集体研究的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另外,将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制度上严格把关,降低管理风险。 来源: 南国早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文彩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