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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谈《物权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1:1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姚红介绍了物权法草案的。

  征地不能降低原生活水平

  就社会关注的拆迁、征地问题,王胜明表示,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只有在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拆迁和征地。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就要按照国家规定办,没有国家规定的,要给予合理补偿。王胜明说,具体来讲,“合理补偿”就是保证被征地的农民不因征地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

  电梯等所有权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就高层建筑的所有权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当一栋高楼为众多住户所有时的所有权归属。根据草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三种权利:住户对建筑物内的居室等享有所有权;对走廊、电梯等共有所有权;对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姚红表示,根据草案,业主共同享有走廊、电梯的所有权,也同样要负担走廊、电梯的维修和更新。

  拾金不昧酬劳按承诺付给

  针对前一段有媒体报道称“物权法草案规定,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可以获得遗失物20%的酬劳”,王胜明表示,20%的酬劳只是一些专家的提法,物权法草案并没有对拾金不昧的酬劳进行具体规定。现在草案的提法是,如果遗失人丢了东西,并承诺付给交还者一定的酬劳,那么当遗失物交还给遗失人时,遗失人应该按照承诺付给报酬。至于承诺的报酬多少,是由失主自己决定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建

  王胜明表示,国家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将单独制定《不动产登记法》。为解决老百姓在房产登记时不仅跑房产机构还要跑其他机构的问题,草案规定,统一的登记制度没有建立以前,当事人可以向房产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京华时报供稿(记者郭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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