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紧急查处使用致癌物孔雀石绿浸鱼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2:06 河南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臧金生 岱麟 李蔚) 本报连续追踪报道的湖北、河南一些养殖户、贩鱼商户在养鱼及运鱼过程中,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鱼用的,具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危害的孔雀石绿事件,引起了河南省农业厅和省畜牧局的高度重视,昨日,两家单位分别下发紧急通知,查处孔雀石绿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河南省农业厅专门下发了《河南省农业厅关于
通知还要求各地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标准规定,在养殖生产的关键环节,突击检查不按照要求使用鱼药的行为。对即将上市的水产品进行药物残留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水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于违反规定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地要将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鱼药工作情况上报省农业厅水产局,省农业厅将对各地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警,对违规使用鱼药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昨日,河南省畜牧局也专门下发了《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经营违禁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7月1日至8月1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活动,全省各地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所有兽药经营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不漏掉任何可疑单位,确保对违禁药物的全面彻底查处。 通知中还专门强调,全省各地在检查活动中要积极与工商、公安部门联合,依法对经营违禁药物的行为严肃查处。在检查中如发现涉及到多个地方的案件要及时报省局,以便做好协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