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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三金”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3:56 新民晚报

  用人单位是外地公司,徐女士的“三金”始终无着落——我的“三金”在哪里?

  赵女士是一名上海人,在上海工作,但因为用人单位是外地公司,她的“三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始终没有着落。昨天无奈的她向本报962288新闻热线诉说烦恼。

  员工:“三金”无着落

  去年9月28日上海金鹰(国际)购物中心开张前,帮深圳福麒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代招了一批厂商营业员,赵女士就是其中一员。当时和“福麒”签订用工协议时,协议上写明“在聘用期间,甲方依据劳动法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按月给被聘人员交纳三金”,但9个月过去了,用人单位始终没有帮赵女士交纳“三金”。

  公司:曾提出补贴

  记者致电上海金鹰(国际)购物中心,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帮“福麒”代招营业员,赵女士等是与“福麒”签订劳动合同的,“三金”只能由“福麒”交纳。

  而“福麒”合肥分公司的一位白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公司在合肥,无法来沪为上海的员工交纳“三金”,所以只好提出每月补贴150元钱,“让上海员工自己去交‘三金’”。对于这150元的“标准”,白先生说是以合肥当地“三金标准”的计算方式。

  而赵女士无法接受这个“标准”,因为她自己以上海的标准作了计算,发现“三金”须交400多元。

  专家:要看清条款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专家。专家表示,现有法规是规定外省市企业聘请上海户口的员工,在上海地区工作,原则上要求外省市企业为这部分员工,在外省市交纳“三金”,即“企业在哪里注册,就在哪里为员工投保”。

  基于此,专家提醒劳动者,与外省市企业鉴订劳动合同时,看到类似“在聘用期间,甲方依据劳动法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按月给被聘人员交纳三金”的条款,一定要弄清楚在哪里交纳“三金”、依据什么标准交纳“三金”等问题,以免产生劳动纠纷。如果外省市企业在上海注册了办事处或分公司,是可以通过向上海市社保中心申请,在上海为上海员工投保的。

  本报记者金志刚实习生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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