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通过七项人事任免 朱明任代理市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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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4:07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 林福龙)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昨日召开。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审议通过,决定接受郑道溪同志辞去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朱明同志代理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朱明在表态发言中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我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我深表敬意和感谢。我清醒地认识到,承担这个重要职责,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人民对我的信任,我深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圆圆主持会议,副主任洪辉煌、周子澄、张贻伦、孙增福、魏坚、周真平、黄源水、骆国清,秘书长王仁山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朱明,市委副书记周振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武参加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勇民、市检察院院长徐汉宗,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又讯(记者江海苹林福龙)昨日,泉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还审议了其他六项人事任免。 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通过: 免去吕良茴同志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黄皓春同志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郑道溪提请,审议决定: 免去杨俊峰同志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骆国清同志泉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冀平同志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全顺同志泉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李冀平同志为泉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任命吕炜民同志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根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勇民提请,审议通过: 任命李小兴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林翠雅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黄祥彪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骆振仑同志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建明同志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小兴同志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苏勇清同志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根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汉宗提请,审议通过: 免去柳家枞同志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相关专题:中国重要人事变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