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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飙车最高担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有关通告

  本报讯 即日起,上海市道路上禁止二轮摩托车飙车,违者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日前,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作出禁止性规定。

  通告禁止驾驶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从事飙车行为;禁止擅自拆除、改装二轮摩
托车的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二轮摩托车的发动机;禁止销售擅自改装的二轮摩托车。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阮巍 房杰)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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