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新规定:不得卖酒给未成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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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4:5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昨天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 根据同时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昨天,记者致电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商务部将于近日出台标准的实施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