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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院开出20年前过期药 法院判院方赔8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4:5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据新华社专电河南省禹州市农民芦某患感冒到一卫生院治疗,不料卫生院竟开出了20年前生产的过期药,导致芦某患精神分裂症。河南省禹州市法院日前判决卫生院支付芦某医疗费等共计8万多元。

  法院审理表明,2002年6月,禹州市农民芦某因患感冒,到当地无梁卫生院治疗。卫生院的业务院长乔某给芦某开了4支“磷酸可待因”针剂。注射后,芦某出现了头晕、恶心等
症状。芦某的丈夫事后发现,他们在卫生院购买的“磷酸可待因”针剂竟然是1981年生产的已过期药品。

  出现问题后,无梁卫生院医生继续给芦某治疗,但芦某病情并未好转,并出现了头晕、右侧腹痛等症状。卫生院又将芦某送至禹州市的另一家医院短期治疗,但仍不见效。院方与芦某的丈夫达成“协议”:由院方一次性支付医药费2000元。

  芦某的丈夫拿着院方的赔偿金,带着妻子辗转求医,后经河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处鉴定,芦某系使用过期针剂导致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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