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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升污水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5: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将上调污水处理费指导价

  本报讯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广东将按照国家关于污水处理收费“保本微利”、“分类指导”、“分步到位”等原则,上调各地污水处理费指导价。

  据悉,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不同,广东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定为两个水平。原则上,
珠三角地区,征收标准不低于0.70元/立方米;东西两翼及山区,征收标准不低于0.50元/立方米,到2006年底前逐步达到以上标准。按照规定,各地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得低于全省指导价,目前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将要按上述规定时间、标准,抓紧开征。

  省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主要包括电费和人工费用等,污水基本处理成本为0.40元/立方米;包括设备折旧,运营费用在0.80元/立方米左右;包括征地、还贷付息等分摊费用,应该超过1.2元/立方米。而目前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0.10~0.70元/立方米之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除汕尾市外,其余20个市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最高的是广州市0.70元/立方米,最低的是梅州市0.10元/立方米。大多数城市在0.20~0.40元/立方米左右,整体水平偏低。各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只支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经费应该是够的,但是要维持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就需要财政补贴,现行0.5元/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费难以维持正常的营运成本。目前,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最高的是南京,为1.0元/立方米,北京和上海均为0.90元/立方米。因此,广州、深圳、珠海大部分城市正在准备按照运行成本价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区健妍 王振武)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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