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资助再次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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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5: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再就业人士“有喜” 本报讯广州市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资助标准再次提高!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与广州“200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调整相应,从2005年7月起至2006年6月止,市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为:市区2585元/月,番禺区为1815元/月,花都区为1863元/月,增城市为1601元/月,从化市为1369元/月。这一标准又
按照广州市去年调整的社会保险资助政策,男40岁、女35岁以上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男35岁、女30岁以上的本市农转居人员,从事规定的30个社区服务岗位就业,或各类用人单位安置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及符合条件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随军家属或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均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5%的标准和分别按相应的缴费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费资助。比如,市区的缴费基数为2585×55%=1422元,则社区就业岗位每月社保缴费单位部分可得1422×12%=170.64元(养老保险)、1422×2%=28.44元(失业保险)和1422×0.5%=7.11元(工伤保险)的资助。 (马汉青)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