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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规范再次重申禁止经营者向孩子卖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19:50 新华网

  从昨天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虽然这项规定目前还只是一种推荐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但有关专家认为,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还是不要让他们为家长买酒了。

  今天上午,在定慧寺的一家社区小店里,记者看到接连有好几个小学生拎着篮子来替家长买啤酒。小店老板也依然像往常一样,收钱递酒。问起这项新规定,老板不知所云,“
来我这儿买酒的小孩儿不少,没听说有这规定。家长要是知道,干吗还让他们来啊?”

  7月1日以后,商店向未成年人卖酒算不算违法呢?有关专家解释,单就这项规范来说,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带有强制性。但是,199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15条明确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向孩子卖酒的确早已经是违法行为了。但由于普法和执法方面的问题,“小型商店根本没有这方面意识,”这位专家说。记者今天上午登录商务部网站,发现一项名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网站上征求意见,其中也有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既然早有法律明文禁止,为什么还要出台这样的规范呢?据《中国青年报》引述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秘书长刘员的话说,商务部这个行业标准“有总比没有好。我国酒类经营单位数以百万计,实施起来确实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他同时认为,为更好地执行,应制定罚则,明确执法部门。而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和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宗春山则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惩戒措施,说明这项规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方向性和倡导性,事实上,保护未成年人远离酒精的侵害,仅仅依靠商家禁售条款不折不扣地实施,是远远不够的。宗春山建议,应该像限制烟广告一样,对酒广告也做一些限制,如在播出时段上尽可能避开儿童和青少年的收视时间,广告上也要打上“喝酒过量有害健康”等说明文字。(责任编辑:孙佳悦)(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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