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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垄断”何日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21: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读者近日对合肥市殡仪馆“捆绑收费”的投诉(见本报6月28日报道),揭开了“殡葬垄断”的冰山一角。如何解决这一久遭诟病的行业服务问题,我们还需要从市场中去寻找思路。“殡葬垄断”有暴利?

  由传统的垄断地位而形成的“殡葬暴利”,始终是一般人无法知道的行业隐私。但从业内人士曝光的内幕来看,其暴利已高得令人吃惊。

  一位在广西从事殡葬业的管理人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访谈时,悄悄地透露说:“别看干我们这一行名声不太好,可死人的钱真是太好赚了。利润一般都超过300%,最高的甚至可以达到1000%至2000%。”去年审计部门对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审计时发现,2003年该处80多名职工创收超过2000万元,全年人均工薪收入达5.6万元,是全省城镇职工的人均收入的8倍!这一巨大反差,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殡葬行业的利润之厚。

  安徽省民政厅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无意中透露说,殡葬业本属政府投入的公共事业,但省内各地不但不投入,反而每年从殡葬业中收取20~30%调剂基金,移作他用。这说明我省殡葬业同样获利丰厚,否则“调剂基金”从何收取?因此殡葬业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位居第三,决非偶然。

  一次糊里糊涂的“垄断”

  殡葬业的暴利从何而来?

  据业内人士介绍,殡葬业收费主要有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项目、自愿服务项目、丧葬用品项目以及墓穴、格位项目。人们通常所说的“暴利”主要来自最后两个项目。不过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并不赞成“暴利”一说,该负责人将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归结为价格结构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合理,即收费高的没降,收费低的没调。事实上,价格结构问题恰恰说明了殡葬收费的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显然与行业垄断地位有关。

  其实,这种垄断并无法律或政策依据。现行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民政部门“专营殡葬”,只是在第二章第八条中提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设施须报经民政部门审批,而“准入审批权”在现实中转化为了“经营独占权”,使殡葬服务业成了自己的一条“腿”。与此同时,《殡葬管理条例》还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这就使民政部门在殡仪馆与火葬场的建设上,有了很大的发言权。

  在提出方案与审批把关的过程中,民政部门会做怎样的选择?从部门或系统利益考虑,当然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于是殡葬业成了民政部门掌控下的垄断行业,公众也不假思索地认同了这种垄断权力。

  承认民政部门对殡葬业的垄断经营,这是我们对《殡葬管理条例》的长期误解。

  我省“殡葬垄断”可望打破

  事实上,外地已经在尝试将民营资本引入殡葬行业,并在市场竞争中尝到了改革的甜头。哈尔滨市已率先开放殡葬市场,取消了民政部门对殡葬业的审批权;大庆市已有10家殡葬企业,其中2家民营,1家合营,市民的殡葬活动有了更多的选择;另外,河北邯郸、湖北荆门等市的殡葬业也向民营资本敞开了大门。

  应该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原有的殡葬规划与设施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国家民政部针对这些问题,正在抓紧修订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殡葬垄断”可望打破。

  就我省而言,按照省政府上个世纪的布局规划,全省各市、县都只有一个殡仪馆,公墓数量也很少,在殡葬活动中,人们没有任何选择余地。根据行业发展与社会需求,尽快调整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已成当务之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殡葬规划布局的调整,目前已纳入省政府的议事日程。“在符合规划布局、审批条件与审批程序的前提下,我省鼓励社会资本与民营资本进入殡葬服务业,对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将逐渐放开,有意引入竞争而又避免恶斗;由于尸体火化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因此民营殡仪馆须按程序严格报批,同时民政部门要派驻民政监督员。”这位负责人说。

  作者:吴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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