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再为幕墙安全发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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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0: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设计要规范、材料要检验、“体检”要定期……针对近来备受关注的建筑幕墙问题,省建设厅近日再次发文,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幕墙工程监管,从各个环节共同保障幕墙使用安全。 在通知中,省建设厅希望各级建管部门劝导各单位慎用建筑幕墙,尤其在临街闹市区、人流密度大、无裙楼的高层建筑上,尽量不设计玻璃和石材幕墙。在进行设计时,要考虑
幕墙使用中的安全责任也被前所未有地明确:幕墙工程所在建筑物的产权人将承担幕墙的使用安全责任,共有权产权建筑的共有人,必须根据受益幕墙的面积分担幕墙的使用安全责任。 根据规定,省内所有的幕墙必须接受定期检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后第5年,幕墙工程使用、管理者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工程竣工后第10年,幕墙工程使用、管理者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检测鉴定。以后根据检测鉴定情况进行定期检测。 (甄志勇 石红彦)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