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巧执“骨头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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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0: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近日,一件搁浅多年的“骨头案”经阜阳市中级法院努力成功“和解”。 2002年3月,阜阳市临泉县建筑公司胜利分公司诉临泉县五交化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应由该县五交化公司履行拖欠原告工程款42万余元及利息。至2004年底阜阳中院三年内数次执行无果。主要原因在于该案诉讼期间,被告五交化公司的8间营业
今年1月,执行人员得知五交化公司除这8间门面房外,还有三幢仓库。经评估,两幢仓库价值34.8万元。6月14日阜阳中院执行人员第五次去临泉,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以两幢仓库及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抵偿其全部债权。 6月17日,该案当事双方完成了执行财产交接手续。执行人员解除了对五交化公司8间门面房的查封,使该公司职工多年来一直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刘文武 常生 万毅)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