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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闻设立“公民学习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2:1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前不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一项明确规定:每年9月1日为公民学习日。在“公民学习日”里,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政府设立的场所和设施,免费向公民开放。据6月1日《人民日报》

  就公民学习问题,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福建省走在了前头。尽管政府设立的
文化科技场所和设施只在一天之内免费开放,但它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现实意义。

  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人自身的成长都需要持久不懈的学习,专家学者也好,一般从业人员也罢,都不能例外,否则就要在新知识巨浪的冲击下被时代所淘汰。在一个激烈竞争的社会中,利用好一切宝贵时间“充电”,丰富知识储备,努力掌握一技之长,既适应了时代的需要,也是实现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应该说,福建开始设立“公民学习日”,力倡民众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符合中央精神,顺应了知识化社会的发展趋势。

  然而,从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待学习的态度来看,尽管实行双休日后,我国公民每年可自由支配的时间约占全年时间的三分之一,但大家经常看到的是,在可自由支配的时间里,以聚堆打牌侃大山、上网聊天玩游戏、溜马路逛商店者居多,而潜心阅读或学习的人太少。这一方面说明人们生活理念的转变和生活方式趋于多元化,另一方面也表明,人们的求知欲望在逐渐弱化。

  很显然,福建设立“公民学习日”的引导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它的引导意义就在于,要求政府、文化科技部门和宣传媒体等从提高全民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着眼,为民众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营造一种学习氛围,在全社会提倡热爱学习、探求知识的良好风气。记得上世纪80年代初,在经历了“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动荡时期之后,全国掀起了一股空前的学习热潮,知识、学历受到特别重视,虽然后来发展到不适当的“唯学历论”,有些矫枉过正,但那种对知识的渴望与孜孜以求的精神,还是应当继承和发扬光大的。因为在任何时候,对任何民族,知识都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而学习便是打开知识殿堂的钥匙。

  作者:梁守泰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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