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机河北肇事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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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3:22 新京报 | |||||||||
被撞的小面包车上6人死亡,肇事司机还将赔偿受害人70万元 据新华社石家庄7月2日电(邓学军)因占道超车与一辆小面包车迎头相撞,造成小面包车上6人死亡的河北省隆化县“5·12”特大交通肇事案,近日经隆化县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前八庄村汽车司机曹友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0万元。
5月12日12时许,曹友明驾驶“斯太尔”货车沿254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隆化县唐三营路段,在超车时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隆化县邮政局的一辆小面包车正面相撞,造成该车上的6人全部死亡、两辆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发当天,肇事司机被刑拘。经隆化县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曹友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因此,隆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曹友明有期徒刑7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7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