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问题将得到解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3:27 舜网-济南日报 | |||||||||
市民反映: 现在二手房无法进行交易。因房管局接到文件,需要交易方提供地税局出具的二手房产的免税或完税证明。但至今地税局仍未曾接到有关如何界定二手房是否免税的规章制度,比如如何界定二手房是否属于普通住宅等,因而无法界定二手房产是否应免税或交税,使市民急需进行的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市房管局答复: 我局不久前收到的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要求有关当事人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的,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我局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与市地税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确定了对个人出售住房的,先到房屋所在区地税部门办理营业税的完税或免税手续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办事程序。 目前由市建委、财政局、地税局、规划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的《济南市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正在会签中,我局也正会同市统计局、物价局、国土部门积极研究确定普通住宅的平均价格,各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党报热线”值班记者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