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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5:4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周维记者胡敏) 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与以前相比呈现6大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使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城乡水务工
作;进一步加强了水资源宏观管理,对水资源规划、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调度分配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水资源能合理利用、节约使用;根据水法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长江采砂的具体办法,对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作了重大修订,明确河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变过去河道采砂多头管理、多头收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管理、实行一证一费;重视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关系,并专设一章,强调“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明确提出申请取水许可应当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未提交的不受理取水许可申请;扩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加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在6月30日举行的《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动员会上,省委常委、秘书长郭永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中春等要求,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高度认识贯彻水法的重大意义,增强水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水、依法兴水的法治观念;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水法制氛围;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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