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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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5:4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实习生周维记者胡敏) 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与以前相比呈现6大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属国家所有,使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城乡水务工
在6月30日举行的《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动员会上,省委常委、秘书长郭永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中春等要求,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高度认识贯彻水法的重大意义,增强水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水、依法兴水的法治观念;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水法制氛围;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