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医保目录昨天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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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7: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蔡晓芳 肖姗)新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昨天公布。该《目录》于9月1日起执行,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了工伤保险。 据省劳动部门介绍,《药品目录》适用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各统筹地区必须严格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不得调整或另行制定
据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86个,乙类品种有1041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37个,乙类品种有805个。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按照规定,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含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严格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个人自付比例。 对于《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医保参保人员可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此外,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各统筹地区要在征求卫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明确支付办法,并纳入定点医院协议的范围。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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