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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失地农民“退休”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7:3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伍元胜 阚贵福 记者 王健)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如何让被征地农民做到“不失业、不失利、不失保”,顺利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浦口区给出了“以土地换保障”的答案。

  6月24日上午,62岁的浦口区失地农民杨秀英领到“基本生活保障证”。凭着这个小小的墨绿色证书,杨秀英每月可领到生活保障金(如图南京日报记者樊小世摄)。与杨秀英同
样开心的,还有家住沿江街道京新村50多岁的季学桂,在最近土地征用过程中,她获得2.4万元生活补助费、3.5万元的人员安置费。为减轻子女压力和“老来有保”,她拿出4.86万元选择基本生活保障,现在手上虽然只有1万多元现金,但想到55岁以后每月就能领360元,她感到满足。

  2004年4月10日,《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在江宁区试行,浦口区本可以“静观”实效,再决定如何实行。但随着江北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浦口区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同时,也带来了大量征地和拆迁。如何依法保障被征地者和被拆迁者的利益?浦口区推出并实施了《浦口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浦口区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由70%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补助基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列支的部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利息及其他增值收入等部分构成,该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浦口区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4个年龄段,进行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16周岁以下获一次性补助5000元;16周岁以上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男60岁、女55岁后,每月都可领到240—360元不等的保障金。被征地农民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给其合法继承人。这意味着,被征地农民将终身有靠。据悉,“试行办法”自2004年7月实施以来,浦口区11772名被征地农民全部获得终身保障,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6371人,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有5401人。

  通过土地置换保障的办法,浦口区较好地解决了辖区内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浦口区劳动部门还积极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就业前的培训问题,计划年内免费为4000名失地农民提供再就业培训。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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