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息有何硬性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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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7:41 东方网-劳动报 | |||||||||
实行一班制或两班制的企事业单位,其间歇时间应当在职工开始工作以后4小时左右算起,通常为1至2个小时,但不应少于半个小时。 实行三班制的企事业单位,如两班工作时间各为8小时,夜班工作时间为7小时,则每班间歇时间为20分钟。
至于高温季节是否应该增加午间休息或休假,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关行业有相应的规定。 (详见第10版)(来源:劳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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