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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凶手”狱中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8:09 潇湘晨报

  又是一个儿童节,赖郁独自陪同5岁的儿子在公园玩了一整天。这个年纪的孩子,脸上总是写满阳光。赖郁特意向朋友借了一台摄像机,记录儿子的每一个微笑。

  第二天,她带着这部摄像机到贵州省毕节监狱探视丈夫王涛。“我不希望儿子隔着铁窗见他的父亲。”赖郁说,“孩子还不懂事理,我惟一的希望是,在他上学前,王涛能尽快洗脱冤屈,从监狱里出来。”

  5年来,孩子已经习惯了没有父亲的生活,赖郁说,他甚至不能明白“父亲”是什么概念。但身为人父的王涛心里却是百感交集,对儿子的思念与日俱增。

  两个“冤犯”

  2000年8月11日,王涛在家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贵州省毕节地区公安处(现为毕节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带走,那一天,他的儿子出生刚满15天。赖郁到处打听,终于问到丈夫王涛似乎与前一年在毕节发生的“9·29”伤害致人死亡案有关。

  尽管连“9·29”案的主犯和目击证人都坚称王涛没有参与作案,他还是在2002年3月5日,因故意伤害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肖卫东因同一起案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一次次喊冤却毫无结果,王涛、肖卫东的家庭渐渐被一股绝望的情绪笼罩。那起曾被列为“2000年贵州省十大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之首的“9·29”伤害致人死亡案因此至今仍备受争论。

  “监视居住”

  “9·29”一案中的被害人名叫王中天,贵州省六盘水市人。1999年6月,毕节市群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贵阳分公司经理肖海涛与王中天因购销焦炭发生欠款纠纷,肖海涛向毕节地区公安处报案,称王中天涉嫌诈骗。7月29日下午,肖海涛从看守所将王中天领走,秘密关押在毕节市洪山路贵州群立房开公司的一间周转房内,开始了对王长达两个月的“监视居住”。

  秘密“监狱”共两层。当时,一名叫陈忠芬的妇女借住在二楼,王中天就被关在一楼。在秘密“监狱”旁边还住着一个叫周文飞的妇女,肖海涛请周文飞每天给王中天做两顿饭,并将饭从窗口递给王中天。

  9月28日深夜,肖海涛带着几个人来到关押点。根据毕节地区检察院的指控,肖海涛等人“对王中天一阵乱打”后,又“用砖头、木棒、钉锤等打击王中天的头、背、腰、腹等部位”后,逃离了现场。

  证人的描述

  得知王中天死亡后,肖海涛迅速外逃。因其他犯罪嫌疑人一时不能锁定,而王中天的亲属又四处上访,要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索赔要求。为此,贵州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2000年贵州省十大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之首,并于2000年7月由毕节地区公安处重新成立了“9·29”案专案组。

  陈忠芬和周文飞成为破案最为关键的两个目击证人。

  陈忠芬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陈述,9月28日晚11时左右,她听到楼下有人敲门后下楼打开铁门,看到3个人,其中一个是早已认识的肖海涛,但另两个她却不认识。她如实向办案民警做了反映,并透露那两个人一个是瘦高个、戴着眼镜,另一个较胖。

  5年来,陈忠芬一直为此难以释怀。2005年6月17日,她在接受采访时说,她为自己的这句话一直十分内疚。“就因为我的一句话,无辜的王涛和肖卫东被抓了进去。我早认识他们,那天晚上肖海涛带进去的两个人根本不是他们!”

  而另一位证人周文飞同样证实,她只认识肖海涛,其他两人并不认识,但她对其他两人的相貌特征的描述与陈忠芬所述一样。

  案件“告破”

  包括肖、王二人的家属在内,都这样推断:陈忠芬、周文飞所描述的另两个疑犯的特征为“一个高个子”、一个“戴着眼镜”,王涛正是高个子,而肖卫东戴眼镜,同时他们又恰恰是肖海涛所在的毕节市群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因此被警方锁定。

  肖卫东、王涛被抓一个多月后,主犯肖海涛也因被人举报,于2000年9月21日在黑龙江大庆市被抓获。

  于是,专案组就把“案件告破”的捷讯向贵州省公安厅做了汇报。贵州省公安厅还通过当地影响颇大的媒体进行了详细通报。

  这家媒体称:“1999年9月29日00:30左右,与王中天有经济纠葛的肖海涛与另两名男子到王中天的监视居住地,追讨被骗钱款时,将王中天殴打致死后潜逃……肖海涛交代了伙同肖卫东、王涛将王中天伤害致死的犯罪事实。”

  而在案件宣布“告破”前,首犯肖海涛曾交代:肖卫东、王涛并未参与作案,另两位作案者其实是他的弟弟肖海波和肖海波的朋友肖岗。

  集体翻供

  2001年3月14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肖海涛、王涛、肖卫东、肖海波四人向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徐文忠、周世国、朱代龙、肖顺华也因涉嫌包庇罪(帮助肖海涛逃跑)被起诉。

  2001年6月6日、7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内座无虚席,连过道上都挤满了旁听群众。在庭审中,包括主犯、当事人和所有证人集体翻供,均称自己在公安机关的证词是在案侦人员的逼供下做的不实陈述,肖卫东、王涛并非真凶。

  所有当事人和证人集体“翻供”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案件延期审理,至当年7月31日至8月2日继续审理。

  同年9月6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肖海涛死缓,王涛、肖卫东有期徒刑各15年,肖海波10年,徐文忠5年,周世国、朱代龙各3年,肖顺华2年缓刑2年。

  一审判决后,除肖顺华外,其余当事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贵州省高院未开庭审理,于2002年3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除徐文忠改判2年外,其余均维持原判。

  入狱后,肖卫东和王涛一直在诉冤。

  据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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