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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当商品房卖 合同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8:1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近日,沙坪坝区法院民三庭审结了一起11户业主诉重庆金霸房地产开发公司(涉案楼盘沙坪坝区翰林景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地产开发商将经济适用房当做商品房出卖以赚取高额利润,此事被曝光后业主纷纷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经济适用房当商品房卖,合同无效。据了解,这是重庆第一起此类的案例。

  经济适用房买卖有限制

  据法院的有关人士介绍,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限价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价格之所以低,主要原因即在于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并且对转让有诸多限制,比如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而商品房所用的出让土地价格比划拨土地要高得多,开发商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来赚取不法利润。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该院受理的这一批案件,11户购房者均要求开发商执行政府指导定价,退还多收的房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存在不法行为,违背了国家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本意,损害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合法利益;而原告方不能提供政府行政部门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的准购手续,不是政府经济适用房照顾的中低收入家庭,故而本身并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处理结果只能退房还款。

  购房者接受了判决结果

  法院向11户购房者释明法律后果后,原告却因为均已装修入住不愿改变其诉讼请求,坚持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房款,而不同意退房还款。民三庭法官在案件判决前,多次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讲解法律和政策,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有6户当事人渐渐接受,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另外5户不愿撤诉的当事人,对法院驳回他们诉讼请求的判决也表示理解,不再进行上诉和申诉。法院判决的同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开发商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法官建议购房者,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土地性质,最好到房管部门查询意向楼盘的相关资料,并要熟悉和掌握一定的相关法律知识,谨防开发商设置的购房陷阱,出现类似花了商品房的钱买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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