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店内摔死老板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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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8: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合肥7月2日专电日前,安徽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起因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处商家赔偿消费者亲属57139元。 2004年7月2日上午,庞某到余某、丁某共同经营的店铺里购买钢管,余某、丁某当天在外办事,安排丁某之子看店。庞某看中货架下一根管子,丁某之子无法将管子拿出来。庞某遂自己搬动钢管,不慎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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