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 房地产管理新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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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9:07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近日,市财政局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新政策,全力推进我市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将逐步解决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较乱、闲置浪费、收益流失、部门间收益不平衡等问题。 新规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自用房地产,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对外出租出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不得延期租赁;租赁合同到期的,不得续签协议,一律停止自行对
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租赁收入,应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20%部分缴纳政府调节基金,80%部分留给原主管部门按规定使用。(仁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