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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 房地产管理新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9:07 无锡日报

  本报讯近日,市财政局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新政策,全力推进我市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将逐步解决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较乱、闲置浪费、收益流失、部门间收益不平衡等问题。

  新规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自用房地产,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对外出租出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不得延期租赁;租赁合同到期的,不得续签协议,一律停止自行对
外租赁。非自用房地产需出租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招租,统一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得超过3年。

  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租赁收入,应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20%部分缴纳政府调节基金,80%部分留给原主管部门按规定使用。(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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