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规范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卖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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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9:25 生活报 |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7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根据同时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家里中午要来客人,我爸爸叫我买几瓶啤酒和二锅头。”1日9时,记者在北京市东
在另一家私营烟酒零售店里,记者进门不到5分钟,就看到老板卖给一个中学生模样的男孩两瓶啤酒。老板也向记者表示他并不知道商务部的规定,并直率地说:“我认为这实施不了。我不卖给他,他也会找其他地方,上门的生意干吗推掉?再说,现在的小孩长得那么快,谁知道他是否成年?” 6月30日,记者致电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商务部将于近日出台标准的实施细则。 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秘书长刘员则对记者说,商务部这个行业标准“有总比没有好。我国酒类经营单位数以百万计,实施起来确实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他同时认为,为更好地执行,应制定罚则,明确执法部门。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和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宗春山告诉记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惩戒措施,说明这项规定的主要作用在于方向性和倡导性,事实上,保护未成年人远离酒精的侵害,仅仅依靠商家禁售条款不折不扣地实施,是远远不够的。(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