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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布会 专家全面解析物权法草案焦点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09:48 金羊网-新快报

  物权法将明确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

  新快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作为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就物权法立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什么是物权法

  物业管理只占物权法很小一部分王胜明说,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是有关系,但是物业管理只占物权法当中很小的一部分。物权法当中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物权,简单来讲就是对物的权利。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的人有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王胜明说,物权法(草案)269条都是在回答上述三个问题。这部法的直接作用可概括为,第一,定纷止争。通过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第二,促进物尽其用。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有哪些权利和哪些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关于拆迁和征地问题

  物权法(草案)已明确规定补偿标准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拆迁、征地问题,在起草物权法(草案)当中是作为一个重点进行研究的,目前该草案也已对征地和拆迁的标准有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王胜明说,这其中主要有几个问题:一是拆迁征地的前提条件。拆迁、征地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拆?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征?前提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二是补偿标准。这也是发生纠纷最多的问题。对此,物权法(草案)也已明确规定征地和拆迁的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就要按照国家规定办。

  “拾金不昧”应得报酬?

  获多数法学界学者支持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针对物权法(草案)中对“拾金不昧”者给予相应的报酬与“传统道德”的争论,王胜明说法学界学者多数主张要给报酬。有的规定,捡到东西要给20%的报酬。包括德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当中也有相关规定,就是拾得遗失物以后返还失主,有权得到报酬。

  草案规定过细会否很快过时?

  只要规定合理就不会落伍至于有些人认为物权法(草案)中有些写得过于细了,是否以后会落伍,改动起来比较麻烦。王胜明说,他个人认为人们不必有这样的担忧。一部法是否有生命力,不在于规定得是小还是大,而在于规定得是否合理。如果背后的法理是对的,老百姓是接受的,与老百姓的生活以及大多数的行为规则是相符的,写得再小也会有生命力。(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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