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望不再醉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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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0:01 北京青年报 | |||||||||
商务部出台新规不得向未成年人卖酒——— 本报讯昨天本报报道了《毕业聚会餐馆醉倒中学生家长呼吁商家严守禁酒令》。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都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也已同时开始实施。这两个规范不仅对酒类销售的经营环境提出严格要求,并要求所有进入流通领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这两个规范虽不具强制性,但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的饮酒安全。根据同时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按《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的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昨天,记者在几家正在经营的酒吧、饭店里看到,其内部并没有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招牌。酒吧的工作人员表示,没听说过不能把酒卖给未成年人的新规定。而饭店里的老板则表示,现在真的很难界定哪些是年轻人,哪些是未成年人,这个规定操作起来有些难度。 作者:蔺丽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