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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怀孕同居女友离家出走 失踪三年后带女认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0:50 温州新闻网

  文成一女子经人介绍,与台州一男子谈起了恋爱。同居不久后,女子因男友一句话受到伤害,挺着大肚子一声不响离男友而去。

  男友多次寻找未果。谁知3年过去,女友突然领了个活泼可爱的女孩出现在他面前,而此时,他已结婚生子。面对可爱的女儿,他选择放弃相认。为此,女友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给予女儿4.5万元抚养费。法院日前判决男子承担女儿抚养费3.2万元。

  为结婚证女友离家出走

  1997年11月,经人介绍,在市区打工的文成女子王莱(化名)与同在市区打工的台州三门男子方进(化名)谈起了恋爱。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把铺盖搬到了一起。

  同居期间,方进对王莱关怀备至,王莱对方进体贴温柔,双方开始谈婚论嫁。相识两个多月后,王莱放弃工作,与男友一起回到三门的家中共同生活。其间,王莱怀了孕。

  两人提出领结婚证,终因双方父母的分歧迟迟未果。双方为此喋喋不休,争说双方父母的不是。2002年9月,王莱愤然离开男友家,从此音讯全无。

  方进曾多次到文成县寻找“失踪”的女友,但几次寻找均未果。而此时的王莱已怀有9个月的身孕,她没有引产,偷偷把孩子生了下来。其间,她想回三门男友家,但觉得这样做没面子,一直未成行。

  3年之后带来一个女儿

  此后3年中,方进多次寻找女友未果。

  迫于父母压力,在老家找了另一女子结婚,并生下一个小男孩,过起平静的生活。

  今年年初,“失踪”3年的女友带了一个两岁多的女孩,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小女孩乖巧伶俐,见到方进就喊“爸爸”。王莱这次归来,除让女儿认父外,还希望方进尽点为父责任,承担女儿部分抚养费。面对自己的亲骨肉,方进迟疑了,最后决定拒认女儿。

  王莱一纸诉状将方进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方进的同居关系,确认方进与女儿的关系,按每年3000元的标准,承担女儿15年共4.5万元的抚养费。

  法庭判决男方承担抚养费

  今年3月31日,三门法院小雄法庭受理了王莱的诉讼请求,并于近日开庭审理。

  为证明女儿生父就是方进,王莱出具了许多有力证据。一是文成县金炉乡某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实双方同居生活及生育女儿的事实;二是瑞安市妇幼保健院的医院出生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各一份,证实王莱于2002年9月19日在该院产下一个女婴。

  方进则认为,这些证据都不能证明女婴的生父就是他。面对僵局,法院向方进提出亲子鉴定建议。方进经与律师商量,认为不必要做亲子鉴定,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小女孩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双方所生女儿由王莱抚养至独立生活;限方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给王莱的女儿抚养费32265 元。(温州都市报朱红陈锦 吴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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