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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的法律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4:12 法制晚报

  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规定,从7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 品。

  “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规定。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有规定,却遭遇执行难:有的烟酒店工 作人员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有的即使知道,为了赚钱而佯作不知。商务部有关工作人员说,该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 强制性标准。这也就是
说,遵循也行,不遵循也没有关系。从实践的意义上说,这样的规定毫无意义。市场经济,人人逐利, 正如一位零售店老板所说:“上门的生意干吗推掉?”

  其实,商务部“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规定并不新鲜,早在199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第15条就明确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属于庄严的国家 法律,人人有遵守之责。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六年后商务部再做出“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规定,而 且是“推荐性标准”未免给人画蛇添足之憾。

  透过这些规定,我们发现“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存在着法律困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虽然规定“任何经营 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惩戒措施。事实上,保护未成年人远离酒精的侵害,仅仅依靠商家 自觉实施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规定缺乏刚性,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再多再细致也不能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有可能流于一纸 空文!

  敢摸“高压线”的有两种可能:一是不知道是“高压线”,二是知道“高压线”没有通电,摸了也不会受伤。因此, 要真正实现“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就要突破现在的法律困境,要完善法律规定,增强具体操作性,尤其要完善惩戒措施。

  一句话,只有给“高压线”通电,任何敢于摸“高压线”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才能真正实现“不准向未成年 人卖酒”,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马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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