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民可赴日团体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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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4:44 东南快报 | |||||||||
昨日,中日两国旅游部门在北京共同宣布,经认真磋商,双方共同决定,在已开放北京、上海、广东等8省市(不含福建省)的基础上,全面开放中国公民赴日团体旅游,并将于7月25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省公民月底将可赴日团体游。 昨日,中国国家旅游局和日本国土交通省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合作与交流的磋商备忘录》,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旅游交流与合作达成共识。
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签字仪式上表示,签署中日旅游合作备忘录和全面开放中国公民赴日团体旅游,标志着中日两国旅游交流与合作迈入新的阶段。他说,日本旅游向全中国开放,这对丰富两国旅游市场、扩大交流规模、增进相互了解,将产生深远影响。 他介绍,多年来,日本始终是中国入境旅游第一大客源国,去年来华旅游人数达到333万人次。中国公民赴日人数也在不断增多,去年首站赴日人数达到102万人次,今年1月—5月赴日人数增长10.3%。他相信,全面开放中国公民赴日团体旅游,中日往来的旅游人数将会大幅度增长。 背景 日本只发团体签证此前开放8个省市 日本至今未给中国的游客发个人签证,只核发团体签证,而且目前的核发对象只限于北京、上海和天津3个大都市以及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辽宁5个省的居民。 日本为防止中国大陆游客跳机,除经由旅行社要求游客每人提供约相当于50万日元(约4600多美元)的承诺随团回国保证金外,还对旅行社规定罚则。如果一名游客失踪,将扣旅行社一点,扣点累积达5点将停止一个月相关业务的营业;如果一次10人以上失踪,则停止旅行社营业资格一年。(来源:中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