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出台规范 禁向未成年人卖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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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4:44 东南快报 | |||||||||
从7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 根据同时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经营者如何界定顾客是否成年人?若向未成年人售酒将受何惩罚?前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属于强制性标准,实施细则将于近日出台。 记者注意到,商务部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网站上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