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房客扮房东收钱后失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5:00 深圳晚报

  房客扮房东收钱后失踪

  警方提醒,租房前一定要查看业主的房产证

  本报记者余海洪报道昨晚,租住在田心村117栋某单元的4家房客叫苦不迭。一位自称该单元业主的陈先生,在收取了4家房客交来的租房押金和7月份的房租之后不辞而别,而真
正的业主又找上门来要求退房。事发后,4家房客对当初租房时既没有查看对方的《房产证》,也没有与对方签定租房合同的失误后悔不已。房客张先生告诉记者,这套单元房有4个套间,分别租给4家房客。房客们当初都是看到假房东陈先生贴在楼前的租房广告才来租房的。张先生在1年前租住了该单元房中一个套间。当时,假房东陈先生要求他交足租房押金和当月租金,却没与他签定租房合同。张先生住了几个月,感觉与陈先生相处挺融洽,就没再追问合同的事。此后,其他3家房客也陆续租住进来。可没想到就在昨天晚上,陈先生一家突然搬走。不久后一位老太太突然找上门来称房子的租期已到,必须归还给她,并拿出她是该房业主的证明。原来,陈先生是从老太太手中租的房子,然后又转手将房子租给了4家房客。而陈在掌握了一定的租金和押金后,便携款跑了。跑前陈还向房客中一位长者借了2000元钱,借口是预收租金维修房屋。昨晚8时30分,4家房客来到笋岗派出所报了案。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租房者注意,租房时一定要查看业主的房产证,同时要与业主签定租房合同,防止不法之徒钻空子。(请报料人张先生持身份证来本报办公室领取报料奖50元)作者:本报记者余海洪发表评论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