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修改向社会征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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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5: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拾金不昧要回报”争议大 北京消息 前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王胜明在物权法草案修改新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将在近日向社会全文公布,以期能够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王胜明在会上对草案中引起争议的有关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其中,物权法草案中规定了拾得遗失物可索要保管费,因与拾金不昧传统道德观念发生碰撞而引起广泛关注。 王胜明说,拾金不昧与我们老百姓比较密切。关于拾得遗失物是否要有报酬,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法学界学者多数主张要给报酬,也有人反对给报酬。有的国家规定,捡到东西要给20%的报酬。如果捡到100元,就可以留下20元。不少国家,包括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当中都有相关规定,就是拾得遗失物以后返还失主,有权得到报酬。 “如果捡到了东西以后,你没有来取,我还要保管这个东西。民法上讲权利和义务对等,既然有义务,那么我也应该有权利。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主张,捡到东西以后,返还失主时,应当得到报酬。这样可以鼓励捡到东西的人更主动地把东西交还给别人。” 王胜明说,也有另外一种反对的意见,认为我们从小就受教育要拾金不昧,要向雷锋同志学习,那么到了21世纪为什么捡到了东西还可以不还给失主?这个问题还在争论。(崔丽 董伟)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