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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缴契税再拿钥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3日16: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于建)昨天,艺水芳园业主周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前去收房却被告知必须先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才能拿到新房的钥匙。

  业主:缴税不该是拿钥匙的条件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艺水芳园,售楼处内十多个业主都在讨论周女士提出来的问题,业
主纷纷表示这两项费用完全不必这个时候就要缴纳,不该被当做拿钥匙的条件。

  周女士给记者出示了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附件五,其中第四条这么规定———该房屋具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买受人需在出卖人书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将税费、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等交至出卖人,以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记者了解到,艺水芳园也有业主已经顺利缴纳完这两项费用完成收房手续。一些业主则表示,手头暂时有点不宽裕,所以想以后办理产权的时候再缴纳这两项费用。

  开发商:不愿无限期为业主做银行担保

  开发商销售部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已经具备给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的条件,而且保证会给业主办理产权,业主缴纳这两项费用完全没有必要有顾虑。

  业内销售人士则表示,其实开发商也有苦衷。他表示,现在好多楼盘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业主老是拖着不去办理产权,这样开发商就要给业主无限期地对银行进行担保。这位人士还表示,基于此,许多楼盘的开发商不得不要求业主在收房的时候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这两项费用。

  律师:新版合同要求收房时缴税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附件五第四条的规定和收房拿钥匙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北京汉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玲则提醒说,目前业主签署的购房合同有新旧两个版本。李玲律师说,周女士出示的为旧版合同。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补充协议》第六条则这么规定———买受人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需将办理该商品房立契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按照合同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约定的预交给出卖人,并由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买卖过户手续时缴纳给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否则,出卖人有权延期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且出卖人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李玲律师表示,基于此条规定,签署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须在收房之时缴纳契税。李玲律师还指出,这条规定里并没有提到公共维修基金。记者了解到,该楼盘签署的新旧版本合同各占大约50%左右。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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