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酒精“做主”少年连伤三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0: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淮北电酒桌上,刚满18岁的刘某认为别人说话“刺耳”,便连伤两人;酒后在网吧,只因被别人看了一眼,感到“刺眼”,持刀又伤一人。日前,刘某被淮北杜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三受害人3万元。

  2004年4月6日晚10时许,刘某与杨某、张某、吴某在淮北市岱河矿桥头的一家拉面馆里喝酒吃饭,刘某认为吴某对自己有意见,说话不给自己面子,与吴某发生争吵。后吴某被
张某拽走时,刘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张某、吴某的背部连刺数刀。随后,刘某来到岱河矿一网吧里,正在上网的马某看了刘某一眼,刘某认为马某偷看自己,是对自己不尊重,顿时又生杀意。在马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刘某用折叠刀刺向马某,将马某腹部、背部等多处刺伤,刘某逃离现场。经鉴定:张某、吴某被刺成轻伤;马某被刺成重伤。

  淮北杜集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滋事,致一人重伤和两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俊永 杨红梅 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