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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高再就业社保资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2:58 新快报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与200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调整相符,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等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资助标准再次增加。如市区再就业人士的社保资助标准的计算基数就从去年的1294.15元增加到了1422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在新的社保年度内,广州市社平工资较前一年度有了不小的变化。变化后数字为市区2585元/月,番禺区为1815元/月,花都区为
1863元/月,增城市为1601元/月,从化市为1369元/月。这就意味着与社平工资直接挂钩的再就业社保资助标准也将以本年度社平工资的55%执行。

  按照广州去年调整的社会保险资助政策,男40、女35岁以上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男35、女30岁以上的本市农转居人员从事规定的30个社区服务岗位就业,或各类用人单位安置符合的随军家属、招用男45、女35岁以上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男35、女30岁以上的本市农转居人员,随军家属或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均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5%的标准和分别按相应的缴费比例,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资助。其中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不受年龄条件限制;随军家属另增加1年的医疗保险费资助。

  以广州市区(老八区加开发区)为例,市区内的缴费基数为:2585元×55%=1422元,则社区就业岗位每月社保缴费单位部分可得1422元×12%=170.64元(养老保险)、1422元×2%=28.44元(失业保险)和1422元×0.5=7.11元(工伤保险)的资助。(记者 周继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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