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高再就业社保资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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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2:58 新快报 | |||||||||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与200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调整相符,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等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资助标准再次增加。如市区再就业人士的社保资助标准的计算基数就从去年的1294.15元增加到了1422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在新的社保年度内,广州市社平工资较前一年度有了不小的变化。变化后数字为市区2585元/月,番禺区为1815元/月,花都区为
按照广州去年调整的社会保险资助政策,男40、女35岁以上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男35、女30岁以上的本市农转居人员从事规定的30个社区服务岗位就业,或各类用人单位安置符合的随军家属、招用男45、女35岁以上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男35、女30岁以上的本市农转居人员,随军家属或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均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5%的标准和分别按相应的缴费比例,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资助。其中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不受年龄条件限制;随军家属另增加1年的医疗保险费资助。 以广州市区(老八区加开发区)为例,市区内的缴费基数为:2585元×55%=1422元,则社区就业岗位每月社保缴费单位部分可得1422元×12%=170.64元(养老保险)、1422元×2%=28.44元(失业保险)和1422元×0.5=7.11元(工伤保险)的资助。(记者 周继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