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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向未成年人售酒”太笼统让商家钻空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3:24 新华网

  从7月1日开始,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商务部在《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所作的规定。然而,3天下来,这项规定却在南京遭遇“执行难”,变成了不折不扣的“一纸空文”。

  7月2日,在迈皋桥一家日杂店,记者问店主:“平时有孩子来买酒吗?”“不算多,但是有。”店主回答了一句并反问:“你问这个干什么?”当记者告诉她商务部有规定禁止
向未成年人售酒时,店主连连摇头:“不知道,没人跟我们说过,谁会看着生意不做啊?再说,有的孩子是替大人来买酒的,你说卖不卖……”

  在内桥附近的一家便利店,记者问了店主同样的问题,店主虽然也没听说这项规定,但他表示理解:“小孩子还是不要喝酒的好。”当记者由此问他会否执行这项规定时他却摇头了:“我认为这个规定根本没有办法执行。”他说,未成年人来买酒时,如果一味地不卖,“吵起架来都是有可能的,现在十几岁的‘活闹鬼’多着呢……”

  连续走访几家烟酒店、日杂店,店主的回答基本一致。有的甚至还提出:“除非规定买酒要带身份证”;“不许我们卖酒,那么孩子在饭店里面喝酒算不算违规?”……

  大商场的态度又如何呢?记者来到了中央商场一楼的烟酒柜。当记者问营业员平时有没有孩子来买酒时,他没有回答,但是指了指柜台一角的警示牌,上面写着“不向未成年人售烟”、“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等字样。记者以为他们已经在严格执行商务部的规定了,于是接着问:“孩子来买酒时,你们怎么分辩他是否成年呢?”“什么,酒?好像对酒没有规定吧?”营业员终于开口说话了,但是一再向记者表示,还没有人向他说过关于酒类也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的规定。至于警示牌上为何有“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字样,他没有解释。

  商务部的规定为何会遭遇“执行难”呢?记者了解到,商务部《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并非强制性的,所以约束力有限。而199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虽然有强制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同样鲜有商家执行。

  对此,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强认为,归根结底还是法律让商家钻了空子。不管“禁向未成年人售酒”是不是强制性的,它都是一项原则性规定,但该规定比较笼统,并没有同时明确商家在违反规定后,应由哪一个执法部门施以什么样的处罚。就算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也不知道执法的尺度。所以,这正好给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这项规定要想落到实处,还需要政府和人大立法明确执行办法。在现行状况下,对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更多地只是道义上的谴责。(记者郑春平)(责任编辑:郝锐)(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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