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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出车祸赔钱要有前科人员捐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06:26 重庆晚报

  据西部商报今日消息本报近日接到报料称,甘肃岷县闾井镇派出所在该单位雇用司机发生车祸后,当事人依照责任认定书进行索赔时,由于派出所财政紧张没有钱给付,竟然通过向曾经违法且在所里有备案的“前科”人员以捐款的方式来筹集交通事故赔偿费用。记者就此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求证。不幸临时工司机开车撞死人

  今年5月14日晚10时许,受雇于岷县闾井镇派出所的司机张某,驾驶着该所吉普车,撞
倒该镇50岁的村民商某,商某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警方刑拘。而死者商某的家属向岷县闾井镇派出所提出了索赔5万元的要求,经法院调解,最终以3.9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

  求证 曾经向派出所捐过款

  一位姓张的村民告诉记者,由于3月份他曾和本村的一村民因为琐事打架时被派出所处理过,当时并没有罚款。不想,6月的一天,他突然被派出所的民警叫到了所里被“善意”地告知,最好给所里捐上500元,以免他的事旧事重提。据了解,先后有十多位村民像他一样向该派出所陆续捐了300元到500元不等额的款项,且没有出具任何收据。派出所是罚款不是捐款

  记者来到了岷县闾井镇派出所,由于正副所长外出不在,一位姓赵的内勤告诉记者,当时按照调解书的有效期限,应在1个月内付清赔偿费,由于派出所根本没有额外的资金,于是就把部分罚款暂时性地垫付上了,大约有1万元多元罚款被充做了赔偿费用。但该内勤人员一再强调,所里并没有向有“前科”的人员主动提出捐款的事宜。县纪委责成相关部门调查

  岷县纪委一位姓张的负责人听了记者的反映后表示:派出所民警强迫村民捐款,或者把罚款当作交通事故的赔偿费来使用,都是极其错误的。他们将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财政局罚没款要上缴财政

  定西市财政局办公室一位姓张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财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的罚没款均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而岷县闾井镇派出所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财政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因此是违法的。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电话联系岷县纪委相关负责人时,称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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